助學金實施辦法

本會秉持回饋國家社會的初衷,依據本會「扶助弱勢群體完成高等教育」及「推動促進教育相關公益活動」之宗旨,期望國內大專就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、經濟弱勢或遭逢變故而失學,能在本會支持扶助下完成學業,成為國家、社會有用之才。

助學金申請資格:

  1.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、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(不含夜間部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及空中大學),未享有公費待遇,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(每學期)兩萬元(含兩萬元)
  2.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(若為單親家庭,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,若為共同扶養,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),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。
  3.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(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%者)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(乙等或 B)以上,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。